本报讯 近日,记者从“青海这十年”水利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目前,青海省建立了省委书记、省长任双总河湖长的省到村五级河湖长体系,全省落实河湖长6723名、河湖管护员15980名,结合青海实际,创新设立了马背河湖长、摩托车巡护队等民间河湖长,高位推动河湖长制从“有名有责”向“有能有效”转变。
具体工作上,共设立54个河湖长制办公室,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,健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、青川甘藏四省区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、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等工作机制,发布“共同抓好大保护、协同推进大治理、联手建设幸福河”西宁宣言,构建了责任明确、协调有序、监管严格、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。
同时,河湖长制工作制度持续健全,率先在黄河流域九省区出台施行《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》,河湖长制迈入法治轨道。印发实施《青海省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支持实施方案》,对真抓实干、成效明显地区进行激励。
监管方面,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3518条河流、242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,建立了矢量坐标数据库,构建了综合、完整、立体的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体系。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实现从弱到强、从松到严的根本转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