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近日,农业农村部公布《关于印发种业振兴行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》。印发《种业振兴行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》,旨在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,做好衔接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建立种业振兴行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。
《制度》明确,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部、外交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、统计局、中科院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知识产权局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。农业农村部为牵头单位。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部负责人担任召集人,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为协调机制成员。根据工作需要,经协调机制会议确定,可增加成员单位。协调机制成员实行职务出任制,因工作变动调整的,由所在单位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。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,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主要负责人担任。协调机制设联络员,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处级干部担任。
《制度》规定,协调机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;统筹协调全国种业发展工作,研究审议拟出台实施的有关政策、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;加强发展战略谋划和工作督促指导,认真梳理和解决重大突出共性问题,破除种业发展中的障碍,形成推进种业振兴合力。同时确定了会议制度、文件制度、联系地方制度等工作规则。
《制度》要求,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,切实形成工作合力,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,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,深入研究有关问题,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,积极提出工作建议。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