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8月8日,自然资源部办公厅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、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》,科学指导各地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,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。
《通知》明确,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对于方便农民生活、保障农民身体健康、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,是体现乡村文明程度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。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强化责任担当,把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作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,把数量服从质量、进度服从实效、求好不求快的原则要求贯穿始终,坚持因地制宜、科学布局、建管并重、长效运行,确保建得成、用得上、长受益,真正把好事办好,让群众满意。
《通知》提出,建设农村公共厕所要切合实际、实事求是,充分听取农民意见,根据区位条件、村庄大小、人口规模、产业特点、民风民俗、人员流动等科学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,避免盲目建设、重复建设、过度建设,造成资源浪费。加强规划引导,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合理选址,充分结合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,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厕所资源,既方便农民使用,又易于建设管护。要因地制宜选择厕所技术模式,宜水则水、宜旱则旱。鼓励采用生态环保、低成本、易维护的成熟技术,以及节水、节能、防冻、除臭等新技术、新材料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明确农村公共厕所管护标准,确保专人管、有经费、定时清、无异味,乡村景区公共厕所要符合景区管理标准。加快构建市县责任主体、镇村管护主体、农民受益主体的“三位一体”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体系。市县要健全工作举措,制订运行管理办法,加强督促落实。镇村要落实具体管护责任,明确管理措施,加强日常检查、管护、维护。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,进一步发挥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,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,组织动员村民自觉参与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。利用好公益性岗位,将公共厕所管护与垃圾收运、绿化养护、设施维护等多岗位有机融合。